化學試劑的使用管理制度:
1、要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要保證安全的原則,管好用好化學藥品,加強安全教育。
2、化學藥品必須根據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品不得混放?;瘜W藥品要存放在專用柜內,有存放專用柜的儲藏室;有陰涼、通風、防潮、避光等條件;有防火防盜安全設施。
3、所有藥品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對字跡不清的標簽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簽的藥品不準使用,并要進行妥善處理。
4、試驗藥劑容器都要有標簽,對分裝的藥品在容器標簽上要注明名稱、規格、濃度;無標簽或標簽無法辯認的試劑都要當成危險物品重新鑒別后小心處理,不可隨便亂扔,以免引起嚴重后果。實驗室中擺放的藥品如長期不用,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
5、化學藥品盛裝容器應封閉,防止漏氣、潮解。見光容易起變化的化學藥品應裝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對化學藥品包裝和藥品質量要定期檢查。
6、要加強對火源的管理?;瘜W藥品儲藏室周圍及內部嚴禁火源;實驗室的火源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時,不能離人。
7、儲存的易燃易爆物品應避光、防火和防電等,實驗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確定合理的儲存量,不許過量且包裝容器應密封性好。易燃易爆試劑應貯于鐵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頂部都有通風口。遇水能分解或燃燒、爆炸的藥品,鉀、鈉、三氯化磷、五氯化磷、發煙硫酸、硫磺等不準與水接觸,不準放置于潮濕的地方儲存。
8、危險物品的采購和提運按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劇毒、放射性物體及其它危險物品,要單獨存放,由雙人雙鎖專人管理。存放劇毒物品的藥品柜應堅固、保險,要健全嚴格的領取使用登記。
9、要經常檢查危險物品,防止因變質、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對劇毒物品的容器、變質料、廢渣及廢水等應予妥善處理。
10、不外借藥品,特殊需要借藥品時,必須經領導批準簽字。
11、取用化學試劑的器皿必須分開,每種試劑用一件器皿,不得混用。
12、使用有機溶劑和揮發性強的試劑的操作應在通風良好的地方或在通風櫥內進行。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用明火直接加熱有機溶劑。
13、凡使用強酸強堿等化學試劑時,應按規定要求操作和貯存。